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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三(不予处罚领域)
2025-06-06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实践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现公布6起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

丹东某硫选厂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情况下于2023年5月开始对原选矿厂进行技术改造,废渣由湿式排放改为干渣排放,并在当年10月完成建设,未投产,同时新建了压滤车间和废渣暂存棚厦,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情形。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单位按责令要求停止建设,并积极补办环评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具体规定,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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