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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二
2024-11-08

近年来,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恶意违法,涉利用暗管、渗坑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将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二、沈阳某汽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被投诉区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区域位于沈阳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厂区外西北侧,现场正在进行报废车拆解行为,地面发现二十余处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十余处黑色油泥坑。经确认,黑色油泥坑为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机油与防冻液混合一起而产生,拆解现场地面没有进行防渗漏处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区域属于沈阳某汽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停车场,现场负责人承认已在此处拆解了10余辆机动车。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采样检测形成鉴定结论,排放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危险特性T(毒性)。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该单位涉嫌环境犯罪,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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