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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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恶意违法,涉利用暗管、渗坑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将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四、大连某木业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2024 年7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庄河市的大连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从事地板加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5号辊漆车间南侧有两处土坑,土坑内均存有废水,废水呈深灰色,两处土坑均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经进一步调查,土坑内的废水为5号辊漆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油漆和UV漆渣与雨水混合物。经对土坑内的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两处土坑内废水中均检测出甲苯、邻二甲苯、二氯甲烷等物质。甲苯、邻二甲苯、二氯甲烷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类别为HW06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该公司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涉嫌环境犯罪。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7月18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