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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六
2024-11-08

近年来,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恶意违法,涉利用暗管、渗坑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将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六、张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8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执法人员与阜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阜新县村民张某家房内有3个桶正在进行玛瑙染色,院内大门口附近有一个塑料桶,桶内是玛瑙着色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液,2024年5月26日张某用抽水罐车将约600斤清洗废液排放至村北大坑内,坑内无防渗。2024年5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大坑内存留有液体,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北山大坑内的不明液体六价铬浓度为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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